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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一、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08年7月29日查封時,鄰居表示,不動產有增建,除可能有漏水之虞外,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重大情事,並已有數個月未見有人出入,另於同年9月12日至現場履勘時,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屋內無人,房屋並無因地震受損及漏水痕跡,鄰居並表示已有數個月未見有人出入。同年12月16日履勘時開鎖入內,債權人代理人表示,房屋顯然久未有人居住,屋內飄散廁所惡臭,並遺留部分物品。
三、4524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覆本件違建類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防火巷;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拍照建檔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