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拍定後,建物點交,停車位不點交(110年1月27日履勘時,會同警員開門入內,發現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已斷電,電錶已被拆除,據保全人員稱停車位編號22,含B3之汽車停車位及B1之機車停車位,目前有其他住戶任意停放,另依自來水公司通知,須於110年1月20日前繳納水費,逾期未繳納則停止供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涵月社區管理委員會於110年2月20日陳報,債務人至今欠繳管理費為19,464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積欠管理費之金額,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