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09.7.8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承租人稱,債務人將房屋出租予伊,月租金 7000元至8000元,僅有口頭租賃契約,有機械式汽車停車位編號13號,亦有增建等語。增建部分會測如暫編建號建物所示,另依鑑價報告所記載,本件土地屬第二種住宅區。 二、停車位部分本院不作實體認定,亦不負擔保責任,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房屋及停車位拍定後均不點交。
暫編1269建號建物以實測為準,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增建部份之所有權保存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應買,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