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使用情形一、據本院民國109年4月23日查封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魏○銓及黃○祖占有使用中,據第三人魏道銓陳述其與債務人之間訂有租賃契約,租期至114年2月9日止,拍定後不點交。二、本標拍賣標的建物部分內部相通,惟2樓以上均須由108號建物側邊樓梯進出,而110號建物內部設有貨梯通往1、2樓及地下層,地下層僅能靠貨梯出入,但貨梯目前無法使用。
本件所拍賣之建物中有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即建號11041、11042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該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拍定後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