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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均為應有部分,其中630地號土地為建物之基地,833地號土地現況為社區出口、車道及警衛室,而所拍賣之建物使用現況為債務人自住,拍定後除建物依現況點交外,其餘不點交。
本件增建之108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與357建號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另據債務人指稱有一車位B15-4號,前揭車位部分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實際上車位使用之有無,其種類(機車或汽車)、數量、編號、現實占用情形,暨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