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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之建物出租第三人俞○洋占有使用,租期自108年8月28日起至113年8月27日止,租金每月1萬2千元,拍定後不點交。據債權人查報,屋況大致良好,但管線有些問題,有時廚房洗手台及廁所會有阻塞情形,其中一間廁所之浴缸下方有水漬狀況,又本件並無停車位,停車位須以抽籤方式為之,抽到始能承租,供應買人參考。另845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社區人行道使用,又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拍賣之不動產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禁止處分登記,經函詢該署於109年9月23日以桃檢俊己108執沒6173字第1099101160號函同意拍定後,撤銷本署所為之禁止處分登記。是拍定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本處將函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撤銷禁止處分登記,拍定人亦得向該署聲請為之。本件須經塗銷上開禁止處分登記,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