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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陳報現由債務人即共有人黃○舜及洪○湄等人居住使用,一樓有室內梯通往頂層增建部分,人無法正常站立,應屬一樓延伸之屋架,可算是樓中樓之增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本件建物現由債務人即共有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994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面積中7.58平方公尺占用毗鄰之同段同小段28、28-1地號土地,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其占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9月2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93073835號函所示,3994建號建物之一樓頂層增建部分係新建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處理情形為「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承受遭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