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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本件不動產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福和段233-1地號土地係查封建物屋後巷道,並為預做下水道使用等語;該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依98年3月17日擬定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編定為住宅區,且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發70永使字第722號使用執照(67永建字第4400號建造執照)申請範圍之建築基地。本院另定期現場履勘並開鎖進入屋內,該屋現為空屋,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另債權人陳報據房屋仲介表示,債務人於委託時告知房屋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依鑑定報告所載,首先,海砂屋與輻射屋,經建物外觀觀察尚無有此問題,但實際需以專業機構檢測為準;第二,地震及火災受損方面,經訪查四鄰及建物外觀勘查,並無此問題,實際應以專業機構檢測為準;最後,建物內非自然死亡之問題,經訪查四鄰,並無此問題,實際應以警察機關之資訊為準。另依外觀現況及訪查四鄰,勘估標的尚無嚴重漏水之情況,實際應以專業機構檢測為準。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