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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11055建號拍定後點交;200-2地號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0年8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00-2地號位於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45之1號前方電線桿旁之空地;11055建號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查訪房屋現況,以110年8月23日北市警投分防字第1103023211號函稱,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45號3樓無人應門,訪據鄰居表示,該址目前無人居住及使用。嗣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租期為111年2月15日(查封後)起至114年2月15日止,每月租金2萬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土地使用分區:200地號為特定休閒旅館住宅專用區;200-2地號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惟前開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