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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一、本件建物查封時,據共有人李○準在場稱:現無人居住使用,現場無電,屋內堆置雜物,屋內物品為共有人李○屏所有。另防空避難室係從1樓室內進入,內為空屋。拍定後點交。二、本件409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9年12月8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93281781號函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管列管。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三、本件係變賣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