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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假扣押案查封時,據管委會在場稱由債務人居住使用,本案債權人陳報稱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本件標的物據管委會稱配有編號263、264之汽車停車位,及編號190之機車停車位,惟債權人查報稱其中編號264之汽車停車位業經債務人出售他人,而機車停車位係社區管委會所配發,屋主僅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故本件僅拍賣編號263之汽車停車位,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車位不點交,且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