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件109年1月13日查封時據會同地政人員稱,1299建號建物(門牌:桃園市楊梅區蘋果路90號)無增建,為公司辦公室,查封時由第三人久慶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使用,惟據債務人及第三人陳報之租賃契約,債務人與久慶公司之租賃期間已於109年12月31日屆至,另1374建號建物為社區警衛室,1375建號建物為社區活動中心;又本院函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有關1299建號建物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該局函復經查報案紀錄無此情形;拍定後1299建號建物依現況點交,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