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及債權人陳報狀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一)34、67建號建物於現場實施查封時,係由鄰居協助幫忙開門,執行人員入內查知一樓放置木材,五樓有增建。(二)債權人另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王○翎承租使用,租賃期間為自民國109年2月至111年5月止。二、67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自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又拍定人不得於拍定後以其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三、本件拍賣標的一樓現為第三人依租賃關係占有使用中,二至五樓均須經由一樓進出,現無獨立出入口,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