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民國104年8月10日查封及109年11月2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鄰居表示,已二、三年無人居住,未聽聞有影響交易情事。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二、拍定後點交。三、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另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