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民國109年7月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社區總幹事稱,社區名稱為帝景盤(磐)石,建物內有獨立之電梯,不動產無人居住,一直為空屋,不動產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1081、1082建號為社區管理室,地政人員指稱862-8、862-11、862-12、862-13、862-15為社區管理室前空地,293-20為社區內巷道,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依鑑價報告所載,據社區總幹事稱室內有安裝電梯設備,故本案依據一般正常使用及已有電梯設備狀況評估之,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拍定後僅1111、1117建號部分點交,293-96、293-102地號土地按現況點交,其餘均不點交。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應買人應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另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本件建物(1111、1117建號)內設有電梯,經鑑價後將其價值併入建物價格,且本院就該電梯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