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一、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二、本件執行標的據假處分執行筆錄記載有停車位(位於B2,編號:94、82、8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是否屬實,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又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簿謄本中載明,停車位不在點交之列,請應買人注意。
使用情形 一、依本院109年11月9日執行筆錄記載,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標的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使用,在B2有平面停車位。另稱本件建物無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