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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現場堆放許多雜物,並已斷電,似無人居住,三樓有擺放神桌,但無牌位及神像,另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查訪紀錄表暨相驗屍體證明書,本件標的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於110年10月17日蔡○君之子返家時,發現其父親即蔡○君於標的二樓處燒炭自殺,送醫急救後於110年10月17日宣布死亡。
本件標的第940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佔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大溪都市計劃(民國64年7月1日)之住宅區,上開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