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本件建物據地政人員稱互為打通,1至3樓有內梯可達,現出租予第三人,租期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2,000元,本件於109年8月18日查封登記,拍定後不點交。2、1239、1240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53084435、1053085592號認定為屋頂(第三層)垂直、其他(法定空地)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又增建部分係違建,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