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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債權人導往現場,3226建號有第三人卓OO在場並提示租約表示其自109年7月15日起承租為經營酒吧使用中,租期至112年7月15日止,每月租金65000元,雖係於查封前占有使用,拍定後應不點交,惟第三人之租賃權經抵押權人聲請除去,業經本院於110年9月2日執行命令除去,如拍定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3240建號依謄本及債權人陳報為升降式機械停車場,債務人有編號17、18、21號三車位之使用權,惟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有無該編號停車位之使用權,悉依共有人會議決議之,拍定後不點交。二、本件3226建號據在場人陳稱其於建物後方搭有鐵皮棚架,雖非增建物,惟係違章,有遭拆除之風險。另3226、3240建號建物均有土地利轉請求權之限制預告登記,均請應買人注意。三、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與建物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