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1716號建號建物現出租第三人使用,租期自105年6月25日至108年6月24日,租金每月新台幣貳萬五仟元,因上開租賃關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抵押權設定日期:104年1月27日)始成立,且經第一次拍賣無人應買,已影響抵押權,本院依法除去租賃關係。是1716建號建物是否點交須視本院除去租賃關係命令(下稱除租命令)是否確定而定,倘除租命令確定,則拍定後點交;倘除租命令未能確定或經廢棄確定,則拍定後不點交。以上請應買人務必謹慎斟酌。
2、3035建號係1716建號之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登記,且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日後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且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7年8月1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76035382號函,3035建號為列管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陽台),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遭拆除之風險,以上均請應買人注意。
3、承租人另出示「租用公業法人台北市高集記土地租金明細表」,祭祀公業法人台北市高集記每年向1716建號建物所有人收取使用建物基地478地號土地14.03坪之租金。此部分不在拍賣範圍,且其實際情形為何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確認,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