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4116建號建物即門牌號碼下崙路11巷13號3樓於110年1月11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提出公證租約,現由委託人橡園國際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租予第三人徐○煖居住使用,租期自109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租金每月31000元,其共同使用部分4137建號為1個機械平面停車位,債權人查報車位樓層及編號為B4-1號(惟據租約載明承租人可使用之車位編號為B4-10號),故實際配附停車位編號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而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以執行命令除去,如於拍定前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本件拍定後點交;若有人異議且駁回異議尚未確定,本件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