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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63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標的拍定後亦不點交。(二)民國109年12月22日指界時發現,63地號位於臺北市北投區大度路三段301巷80弄17號後方,無路可達,為山坡地。(三)110年2月2日執行測量時發現,30629建號增建位於三樓整層,與主建物30170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現與30170建號皆由第三人楊○蓉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9年1月1日起訖113年6月30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5,000元。第三人在場稱房屋下雨時會漏水,三樓天花板有部分毀損、發霉,二樓天花板部分發霉,無車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0629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3月3日函稱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章位置位於屋頂,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辦理。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