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018建號拍定後點交;7099建號拍定後不點交;580、582、583、586、588、590、591之1地號部分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018建號、7099建號部分:
1.112年7月4日、112年8月28日現場查封時,發現有頂樓增建(即7099建號),與主建物內部不相通,有獨立出入口。債務人在場稱1018建物為其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他人,無停車位;7099建號有出租第三人林○均,租期自112年6月10日至113年6月9日,每月租金26000元,亦無停車位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依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2年10月13日函復,7099建號為違章建築,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違建處理: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請評估後再行投標。
3.7099建號建物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二)580、582、583、586、588、590、591之1地號部分: 112年7月4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80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內湖區港華街109巷15之1號建物前方巷子;582地號土地位於同街13、13之1、15、15之1號建物後門處;583地號土地位於同街107巷11之1號建物前方右側一半巷子,上有車棚占用;586地號土地位於同街109巷13、13之1、15、15之1號建物大門內;588地號土地位於同街109巷9、11號建物大門內;590地號土地位於同街107巷11之1號建物旁車棚之後方;591地號土地上為緊臨同街109巷9號之鐵皮屋占用。土地上之建物、車棚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及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前案執行時,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稱580、582、583、586、587、588、590、591之1地號係68使字第1721號使用執照(67建字第0005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