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14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代理人稱:2018建號建物現出租予他人。另依社區管理員稱:2018建號建物含有停車位(車位編號B2-28)。又依2044建物謄本記載該建物之主要用途為停車空間,惟因並未記載停車位編號,故2044建號建物所屬之停車位位置及編號為何、停車位是否屬獎勵停車位等相關實際情形應買人仍應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拍定後有可能需另行與管委會、現有車位住戶等協商或訴訟,以釐清車位數量、位置或使用權歸屬,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2018建號建物承租人臺灣尼康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8月19日具狀表示業與債務人終止租賃契約並已於109年8月12日終止,故2018建號建物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拍定人拒絕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或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均不點交,拍定人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依鑑價報告所載,55、5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分別劃定為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第二種住宅區、第二種商業區,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均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拍賣土地之其他登記事項欄均記載:(權狀註記事項)建築基地地號中央路55,56地號,又已申請興建建築之建築基地不得重複申請建築,請應買人注意。
2044建號建物係社區之公共設施;55、56地號土地均為2018、2044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故共有人均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