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並均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最低拍賣總價176萬元,保證金36萬元。
二、拍賣建物經函詢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結果,查無海砂、輻射、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紀錄。
三、拍賣建物位於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路「南門大廈社區」,本分署108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時,建物為義務人自住使用。110年3月30日現場履勘時,進入屋內即見客廳及陽台,右側隔為衛浴、廚房,地板磁磚有部分脫落,牆面有經粉刷、無油漆脫落,義務人在場表示管理費每月560元,繳納至109年12月後即未再繳納,且義務人已自行於他處租屋,拍賣建物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