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分署會同地政人員於109年3月31日、110年1月21日現場查封及測量時,拍賣建物係1至4樓之透天厝,與相鄰之門牌號碼桃園市龜山區茶專路194巷1號建物共用建物大門,且兩建物內部打通,現由第三人林O佑及其家屬佔用。第三人林O佑於本分署109年3月31日現場查封,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109年4月23日、109年5月2日現場查訪時,表示係租用。於本分署110年1月21日現場測量時,則表示義務人積欠其36萬元,主張有權佔用,惟無法提出債權證明文件,拍定後不點交。
拍賣之2484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如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違建,有遭拆除風險,且買受人無法持本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