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109年4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建物大門前未掛門牌,位於出電梯之右側,經查無增建;據在場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不住該處、目前房屋由債務人之母及兄弟居住,另據在場大樓管理員稱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嗣債權人陳報建物為債務人母親與家人同住,無出租他人、無車位,目前有積欠管理費,未聽說有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經本院函請轄區員警協助查明本件標的之占有使用情形、現由何人占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函覆之房屋現況調查表及照片所示,警員於110年2月2日現場查訪,據在場警衛稱房屋已4個月以上無人居住,僅知房屋似有漏水,其他則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