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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29日假扣押查封時,建物無增建,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現場無人可詢問,債權人亦未查報使用情形。本院復於109年4月30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在場,大樓大門無法進入。經債權人具狀陳報該屋係債務人居住使用,敲門無回應,同住該大樓之債務人父親稱已許久未見到債務人。另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協同債權人至現場查訪使用情形,該分局函覆該戶無人居住無法入內確認詳細使用情形。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應買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不動產拍定後點交,惟如拍定後有不得點交之情事,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