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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5727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屋內有水無電、無裝潢、無增建情形。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二、本次拍賣5727建號建物配賦658地號土地之權利範圍為102/10000雖與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配賦658地號土地之權利範圍為124/10000不符,然依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民國109年9月9日新北店地登字第1096074048號函所示,不受公寓大廈管理條第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於拍定後可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登記。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10月14日新北消指字第1091972933號函覆,自10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10月19日會輻字第1090011565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0月20日新北工建字第109197274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表示無其他重大影響交易價值之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是否有其他重大影響交易價值之情事,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