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110年4月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但屋內有狗叫聲;據樓上住戶表示建物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嗣本院函請警員偕同債權人查明建物使用現況,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函覆之房屋現況調查表記載,房屋現由第三人即債務人前妻使用,其表示與債務人離婚後,債務人將房屋交由其與小孩居住,債務人很少回到該房屋。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標的範圍、使用現況。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增建之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屬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