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5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之遺產管理人不在場,由該大樓之銷售經理協助開門,本件標的為空屋,無人使用,無增建,無停車位,據該銷售經理表示本件標的已斷水斷電,屋況良好,無漏水等情形。嗣據債權人陳報,本件非海砂屋、輻射屋,無地震受損、火災受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情事。
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110年2月19日園警分刑字第1100002094號函所載,由於警察機關係針對治安事件進行偵處,有關不動產有無發生自殺或他殺情事,警察機關現無對相關處所建立資料庫可供正確查詢。經轄區派出所員警查訪,據居民表示不知道本件標的有無非自然死亡案件,再查鑑識管理平台,自96年迄今並無該址死亡之勘察紀錄可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