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3116、4220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屋內遺留些許傢俱、書籍及電器(2台冷氣機、1台洗衣機),部分牆壁有壁癌情形;標的4220建號建物為屋內夾層。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二、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0年3月3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03240031號函所示,本件拍賣標的4220建號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夾層),為既存違章建築予以拍照建檔列管,請投標人注意。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3月15日新北消指字第1100465863號函覆,自10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0年4月6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04086205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0年3月15日新北工建字第110046773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