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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3652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屋內堆放打包過之雜物及已拆下之室內冷氣機、室外冷氣機各1台、2張桌子、4張床墊、1張床頭板及1台小電風扇等物品,衣櫃內放置有衣服。另屋內其中1房間屋頂前方局部受創嚴重、部分木質地板亦有受損情形;標的3656建號建物即位於地下樓之坡道平面停車位(車位編號7號),該車位牆壁貼有「24 6F」字樣;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另據大樓管理員表示系爭建物每月管理費為8,800元。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11月19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50307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09年11月18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093080353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案件之報案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11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9322845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三、本件係拍賣標的3652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標的3656建號建物係停車位,類似區分所有建物可獨立使用,故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