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由債務人即共有人李○富與其家屬共同居住使用,其餘共有人未居於該處,因本件是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二、本件查封標的物第473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無獨立出入口,為原建物的擴建,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