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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現場履勘時第三人彭○雄在場表示,建物原為其所有,因與債務人間有過戶貸款糾紛(桃園地檢署108年度偵字第25934號),目前尚未解決之,第三人於民國74年居住至今。另外,本院現場履勘時發現建物內部凌亂外,牆面油漆脫落、木頭裝潢部分腐蝕,上開相關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第三人於查封前即佔有,故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第315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