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本件拍賣標的,債務人稱現分別出租與小媽媽商行、池之磁館、九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如下商家作營業或辦公室使用:少林醫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即微水健康園區),租賃期間自93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止,並載有「期滿續租」,租金為每月5,000元,訂有書面契約可稽;拓熙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期間分別自106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止,租金為每月3,000元,訂有書面契約可稽;燒聲唱片音樂工作室,租賃期間分別自99年4月1日至101年3月31日止,並載有「到期續租」,租金為每月2,000元,訂有書面契約可稽。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㈡拍賣之3819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嗣後被拆除之風險。㈢本件830建號建物內部有一室內樓梯通往地下室,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人員到場履勘,其稱該地下室係屬防空避難室,依竣工圖原應與公梯相通,惟現狀係以木板封閉原相通處,粗估其面積約23.6129平方公尺,因該地下室係防空避難室,非本件拍賣標的所有權登記之範圍,故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該地下室之使用及相關規定,拍定人應自行查明,如有爭議,應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