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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293建號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現無人使用,僅用以擺放雜物及先前租客所遺留之雜物,417建號建物為門口警衛室,418建號建物為社區活動中心。另經現場履勘,屋內雜物堆積如山,1樓及4樓天花板有脫落情形,且依鑑定報告指出部分樓層有油漆剝落情形但無漏水。上述417、418建號建物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29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然因雜物較多,拍定後處理遺留物程序恐需耗費時日,以上請投標人注意。
本件標的物第62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