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110年1月7日至現場查封時,按鈴敲門均無人應門。標的物之五樓頂有增建,本院遂於110年2月19日至現場測量、111年12月1日至現場履勘,現場曾X華於屋內,其與債務人間有婚姻關係,本件占有人為債務人之家屬,拍定後應予點交。曾X華於110年間測量時稱屋內有壁癌、漏水,不清楚是否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111年12月1日現場曾美華之兄表示該屋漏水部分與整棟住戶協議修繕完畢,實際狀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5812建號為未登記建物,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0年3月5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03241189號函,以現違建現況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處理方式為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