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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第三人盧○芳(債務人前妻)在場稱現為其自住使用,廚房、浴室及房間窗台有漏水,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又地下一樓有停車位,惟不知詳細位置。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標的東南側鄰近高壓電塔。拍定後不點交。
依建物登記謄本之記載,630建號建物之共有部分654建號建物,含停車位編號10-3。惟實際上停車位使用之有無,其數量、編號、現實占用情形,暨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