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由債務人自住,屋齡舊,三樓為鐵皮屋加蓋,大雨會漏水,復據地政人員表示其一、二樓後面及三樓全部均是增建,屬原建物之擴建,無獨立之出入口,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二、本件查封標的物第391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屬原94建號建物之擴建,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