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0.4.26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稱,253-3號土地部分係福德街7號房屋後方增建所佔用,部分為圍牆,部分為防火巷,惟實際範圍仍需以實測為準。經債權人導往至本建物,本建物無人居住,有信義房屋出售招牌,有電梯、有增建,增建部分會測如暫編2006建號建物所示。二、建物拍定後點交。
依鑑價報告所附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之記載,本件土地屬第二種住宅區、第二種商業區。
暫編2006建號係增建部分,未辦保存登記,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增建部份之所有權保存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應買,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