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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10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之代理人稱,現無人居住,室內無水電之供給並遺留有部分家具雜物等。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陽台疑有增建,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0月29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06200079號函檢送違章建築物處理情形表所載,陽台部分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經調閱83年空照圖因影像模糊難以判讀,復經現場勘查其材質非屬新穎,依現行「臺北市違章建築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拍照存證辦理,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債務人之代理人,稱客廳天花板與房間牆壁有漏水情形導致斑駁掉漆。另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8月12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33750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0年8月13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03019799號函覆,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8月19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175872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