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物查封時第三人在場,已出租予第三人連○如居住使用,原租賃期間自民國107年11月起至109年11月止,月租新台幣3萬元,據承租人表示上開租賃契約屆期後仍有繼續繳納租約,視為不定期租賃,拍定後不點交。
二、標的建物查封時經檢視屋內,屋內物品眾多,設置有一座電梯,5樓有神明廳舍;另據承租人表示,2樓洗手間曾有管線水逆流之狀況,供應買人參考。
第35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