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110年3月1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本件29-1地號土地係門牌號碼新北市新莊區天祥街120巷3弄10號1樓屋後增建物之坐落基地,前開增建物占有使用本件29-1地號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前開增建物非本件查封拍賣範圍,拍定後該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另債務人在場陳稱本件建物係由其自行居住使用,無增建,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二、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新莊都市計畫之溝渠用地,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