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物業人員在場稱,拍賣之房屋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使用,有增建,無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據前案拍賣公告記載,拍賣之不動產無車位。經本院囑託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訪查後,其回函稱經查訪未遇,依電話訪查結果查得拍賣之房屋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無火災及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本件係拍賣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拍定後建物專有部分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基地)均不點交。
本件第一拍係依債權人指定之底價拍賣。
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