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建物外觀五層樓,一樓無門牌及大門並以鐵皮圍籬限制進入,由外觀察其內堆置雜物,騎樓部分亦堆置無車牌機車及腳踏車,滿布灰塵。另於測量時入內履勘,增建部分與主建物相通,無使用上及構造上獨立性,均屬拍賣及點交範圍,內部地面有破洞、積水,屋頂亦有破損,無人居住。另前案履勘時上有發現有部分鋼筋外露之情形,無人居住使用。又本標的前因有越界糾紛曾遭部分拆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二、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暫編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本件增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