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一、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尚有遺留大型家具等物品,該動產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二、又依債權人提出之現場照片顯示,債務人於建物大門另有張貼警世標語(如人命無常過於山水等字),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使用情形 一、依查封筆錄記載,本件建物在查封當時為無人居住使用,其中有部分房門上鎖而無法開啟。另據債權人查報,本件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無出租、無停車位。又經債權人會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之轄區警員至現場調查,稱建物內之房間均已開啟,為無人居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