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至現場,159地號據地政人員稱位於龍興街31、33號前道路水溝用地,拍定後不點交。二、484、1664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三、1664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增建部分係違建,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四、據劉先生表示本建物無龜裂、無漏水、無火災及無地震受損過、無壁癌、無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事由。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勘拍賣標的物,若得標後,不得以有前開情形為由而異議或主張物之瑕疵而主張減價或拍賣無效,如有不同意者,請慎重考慮勿投標,投標應買視為同意此拍賣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