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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查封時,據債務人稱其為自住使用,屋內有神桌、佛像,另債務人稱有一車位位於b1,前揭車位部分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實際上車位使用之有無,其種類(汽車或機車)、數量、編號、現實占用情形,暨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拍定後點交。
本件標的第8781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動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