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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法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會同債權人至現場履勘,管理員稱該屋為空屋,欠繳管理費,無停車位。後經法院再次至現場履勘,房屋內擺有完整之家具電器等物,但已斷水斷電,應無人居住使用。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另經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指稱,新北市板橋區忠孝段688─3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忠孝國中對面,022507路燈定位編號電線桿左前方道路,688─4地號土地位於688─3地號前之道路,688─3即688─4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經84莊建字第805號建造執照載示為計畫道路,上述土地拍定後不點交。